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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经委系统开展安全
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36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08]6号)精神及颍安委会[2008]5号[2008]6号文件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我委决定从5月下旬到7月底,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经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总体要求: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事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三个再查”和第二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二、督查重点和内容
1、电力安全方面:颍上供电公司、谢桥供电公司,一重要电力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工作情况;二是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工作,确保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迎峰度夏安全供电工作情况;三是对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工作情况;四是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五是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
2、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3、道路(水上)交通:打击超速、超(载)员、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治理情况。
4、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资格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5、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出口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完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从即日起至七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由即日起至5月20日)。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对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县经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本单位自查、部门检查、经委督查和落实整改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15日)。县经委抽调专门人员对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各地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信息台帐建立情况,督促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加大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延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四、 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级将全面听取各单位重点工业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 突出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将突出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的督查、抽查。
3、 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将充分发挥行业的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的实效。
4、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查组将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 总结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进一步指导全局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建立组织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经委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本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被督查单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县经委将对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经委经济运行科,并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县经委经济运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