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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政秘[2007]43号
关于印发《颍上县国有企业关闭
破产申请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颍上县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申请程序》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颍上县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申请程序
为了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县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破产申请
(一)拟破产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依法破产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企业破产工作组,并组织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拟定企业破产预案。破产预案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职工、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及使用现状)、负债状况、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及亏损状况;
2、企业关闭破产原因。其中重点反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需要清算的真实情况;
3、企业关闭破产遵循的原则;
4、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及来源;
5、资产变现方案;
6、职工安置方案;
7、抵押、担保责任及敏感债务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8、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9、关闭破产工作进度安排和确保稳定的措施;
10、相关资料。
二、预审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的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均由主管部门报县国有企业改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联审;从提交预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需修改补充内容的,一次性书面回复申报单位补正,自补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三、批准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预审通过后,企业要向全体职工张榜公布并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破产预案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县国有企业改革指挥部审核同意。
破产费用应当保证,若出现缺口,应经县国有企业改革指挥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企业方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四、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向法院提出依法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会计报表;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的处所、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9、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有无争议等;
10、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债权数额、发生时间有无争议等;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3、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颍上县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申请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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