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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财产监管办公室
   
    组织工业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债权转股权、国债资金支持重点技术改造和政策性兼并破产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政策的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需由县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名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定、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办法、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监管制度,调控薪酬水平。
投稿:ysjmw    日期: {2008}年{01}月{11}日     【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