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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颍上县委组织部文件
 
 
颍组(2007)54号

 
 
关于对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县直各分工委、各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考核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结合县直机关实际,经县直工委研究并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对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现将《颍上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下发,希望县直各级党组织对照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附:《颍上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直机关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强化党的工作实效性、创新性为重点,以保证和促进党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通过对机关党建工作实施严格、规范、科学、有效的考核,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检查考核范围
县直正局级单位和重点单位的二级机构党组织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㈠组织建设(20分)
1、各系统分工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好(3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出缺时及时增补委员(3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中调整增补委员必须写出报告,报经县直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不按时换届、班子成员出现缺额不及时调整充实或未经批准调整的分别扣1分,不符合程序扣0.5分。
   3、各系统分工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年初按照工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机关工委(2分)。每少一项扣0.5分。
   4、按照《条例》要求,各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干部专任(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3分)。 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详实纪录。班子不团结不得分,未召开民主生活会扣2分,记录不详实扣0.5分。
6、部门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3分)。单位党组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每少一项扣1分。
7、部门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3分)。党组成员不参加活动的扣2分。
㈡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党费收缴(25分)
  1、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4分)。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登记,统一学习笔记。每少一项扣0.5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4分)。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每少一项扣0.5分。
3、认真抓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2分)。全年组织党员收看6次电教片,收看时间、地点、片名及主要内容要有记录。不组织的不得分,少组织1次扣0.2分。
4、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要及时报机关工委。评议不规范的扣1分,不组织评议不得分。
  5、加强党员管理(3分)。各系统分工委建立系统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各基层党组织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每少一项扣0.5分。
6、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8分)。各系统分工委责成专人负责收缴系统内所属党员党费,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机关工委;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不按时、不按标准收缴分别扣2分。
7、认真制定、实施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严格入党程序,坚持发展党员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公示和预审等制度,确保新党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㈢党风廉政建设(12分)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搞好党纪条规的学习(3分)。有学习计划、考勤记录和学习笔记。少一项扣0.5分。
2、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规定,建立健全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制度(4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并严格考核。不签订责任书或未考核的分别扣0.5分。本单位有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扣2分。
3、完成上级确定的各项执法监察项目和纠风任务,并针对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及工作实际,制定推进环境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3分)。措施不得力,出现影响经济发展不良现象,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4、发生违纪案件及时上报工委,按照分级办案、分级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和上访案件(2分)。报告不及时、配合不积极分别扣1分。
㈣精神文明建设(15分)
1、积极开展“融入基层、永葆先进”等主题实践活动(10分)。活动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活动、有检查、有特色,效果明显。少一项扣1分,效果不明显酌情扣2—4分。
2、认真履行《条例》规定,加强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2分)。对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工委反映,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3、完成党报党刊征订、通讯报道和党建调研任务(3分)。每有一项完不成扣1—2分。
㈤工会、民兵工作(12分)
1、工会工作(10分)。
(1)单位党组织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2分)。每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
(2)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工作任务(4分)。工会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对上级工会安排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2分。
(3)按规定及时向机关工委工会缴纳工会活动经费(4分),不按标准缴纳扣1—2分,缴纳不及时酌情扣分。
2、民兵工作(2)分。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积极支持武装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预备役管理和征兵工作(2分)。一项做不好扣0.5分。
㈥围绕中心开展机关党的工作(16分)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3次以上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效果显著的活动(5分)。没有活动不得分,少组织一次扣1分。
2、积极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5分)。少参加一次扣1分。
3、按时、按要求参加工委的会议,完成年度部署的重大任务、县领导责成工委牵头的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4分)。少一次扣0.5分,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参加扣0.5—2分。
4、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2分)。工作不得力扣1分。
四、检查考核的时间和方法
1、检查考核的时间:2007年12月20日------12月30 日
2、检查考核的方法 :
(1)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接此通知后,根据工委制定的目标考核实施意见,对全年工作进行自查,写出总结。
(2)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县直工委组织六个检查考核组对各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看、谈、议”的办法进行,“听”就是听取党总支、支部负责人向考核组作的工作汇报,“看”就是考核组根据汇报情况,查看有关记录、学习笔记、文件资料等,“谈”就是召开被考核部门机关党员干部座谈会,“议”就是考核组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党总支、支部的自查报告及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价性意见,并进行排序。
3、考核结果由机关工委会议确定。
 
投稿:ysjmw    日期: {2008}年{01}月{10}日     【字体: 】【打印】【关闭